使徒行傳研讀綱要 15

第十五章:外邦門徒守律法(徒15:1-41)

(一) 第一屆教會會議(徒15:1-12):

· 外邦門徒守摩西律法的爭論:----  有幾個猶太基督徒,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教會, 告訴他們: 你們外邦人作基督門徒,必須遵行摩西的律法、行割禮後、才能得救,就是先作猶太人。若不行割禮就不得救。但保羅所傳的乃是:外邦人信了耶穌、就可得救,不需遵守摩西的律法。為此,教會就起了爭論。

· 保羅巴拿巴耶路撒冷陳述:----  保羅裏拿巴和其他教會領袖,都相信舊約律法是重要的,但並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律法只是叫人知罪,(律法如同一面鏡子、照鏡則知自己的污點);信耶穌被釘十架的救思、才能得救(救恩如同肥皂水、才能洗去污點)。為此爭論,安提阿教會決議請二使徒上耶路撒冷,請示資深的使徒和長老們。

· 彼得直陳因信耶穌基督得救:----  彼得曾看見異象,去過一虔誠、敬畏神的外邦人哥尼流家裏傳道的經歷。見到那些外邦人信了耶穌,也被聖靈充滿,他就給他們施行洗禮。所以,彼得很堅定地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得救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不是靠遵行律法或靠好的行為。若是這一樣,富人有錢、可作許多善事進天國;窮人乏力行善,只好等著下地獄了。但神是看人的[信心],不是看人的[行為]。真信耶穌、罪得赦免。靠聖靈得生命,也靠聖靈行事。[生命]改變了,[行為]跟著改好了。

· 因信稱義(得救):----  真實的得救的[信心](Faith)乃是從:

1.  聆聽 神自己的話(羅10:17;賽55:3)

2.  仰望 獨一的真神(賽45:22)

3.  接受 耶穌為救主(約1:12)

4.  相信 耶穌赦罪恩 ---- 新約聖經裏、[信心] 出現247次;與[信心]同類的詞有244次。

5.  [信心](FAITH) 就是:  我放棄一切 信靠耶穌 .

 

 

[信心](FAITH=   Forsaking (放棄)

                             All(一切)

                              I(我)

                             Trust (信靠)

                             Him (祂)

<  若將起初的 信心  , 堅持到底 , 就必得救 .  >           

(二) 雅各最後作報告(徒15:13-21):

· 雅各用聖經證實彼得的陳述:----  外邦人從一為他們不必受割禮成為猶太人後、才能成為基督徒。因此,保羅和巴拿巴與耶路撒冷教會領袖討論這個問題。會議贊同保羅和巴拿巴的信念 --- 遵守猶太律法、行割禮並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安提阿和耶路撒冷教會、解決爭議的方法,對我們很有幫助:

1. 他們派代表去尋求解決方法;

2. 與教會領袖會面、並定下日期繼續商討;

3. 保羅和巴拿巴作報告;

4. 彼得講述他的經歷,支持保羅和巴拿巴的信念;

5. 雅各用聖經證實彼得的陳述,總結後、並作出最後決定;

6. 將教會會議的決定,寫信並派代表,專程送達安提阿教會。

· 大衛倒塌的帳幕: ----  雅各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同列在基督救贖計畫當中。大衛倒塌的帷幕”指經歷神審判後仍然生存的以色列餘民(摩:11-15)。

· 外邦門徒只要遵守四樣禁戒:----  耶路撒冷基督教第一屆會議,作成了最後的決定:

1. 外邦人信了耶穌就得救了,不必行割禮後、作猶太人基督徒;

2. 但得救的基督徒,必須遵守四項規定:禁戒祭偶像的污穢、禁戒吃血、禁戒吃勒死的牲畜、禁戒姦淫。

(三) 宣告會議的決定(徒15:22-35):

· 教會決定寫信給安提阿教會:----  使徒不是教會的職位,而是根據特別的恩賜而設立的。長老是被委任帶領和管理教會的。在這個會議上,使徒們順從長老 --- 耶穌的弟弟--- 雅各的決定,就將會議所決定的事,寫信並派教會代表,同保羅巴拿巴帶回安提阿教會。

· 安提阿教會門徒得著了安慰:----  這封信回答了安提阿外邦基督徒的問題,給他們帶來極大的喜樂。這封信措詞中肯,充滿安慰和愛、並提到聖靈的引導。我們從這封信裏,不但要謹慎學習其[內容]、也要學如何[表達],就能得益更多。我們說的內容即使是正確的,也可能會因語氣態度而得罪了我們的聽眾。

· 向他們學習解決問題的方式: ---- 在這第一屆教會會我的主題,是討論教會幾派不同的信仰: 一是猶太基督的立場: 外邦人必須先行割禮成為猶太人後,然後才能得救;二是外邦基督徒的立場:得救的惟一條件、就是相信基督是救主;三是彼得和雅各的立場:信心是惟一的條件,但必須拒絕以往的部份生活方式,以表明生命的改變。在這次的會議中有三方面不同好歹立場,他們尋求教會領袖和神的引導、來解決問題。假如我們當中,意見分歧,各人不堅持自己的立場,尋求聖靈的引導、並尊從神的話語為至高的權威,來作出決定,這樣解決問題,才能榮神益人。

(四) 保羅巴拿巴分手(徒15:36-41):

· 兩人分道揚鑣 ---- 這次意見分歧,引起兩位偉大的傳道人分開,各自另組佈道隊,開托了兩項宣道工作。神甚至通過爭執和意見分歧來工作。後來,馬可約翰成為保羅的重要助手(西4:10)。基督徒不是常常意見一致,但問題可以通過彼此協商,不堅持己見,讓神的旨意作工解決。

· 西拉參與事奉:----  西拉曾參與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也是被揀選代表耶路撒冷教會,把信件和決定帶到安提阿教會的兩人之一(見本章22節)。保羅來自安提阿教會,他揀選了來自耶路撒冷教會的西拉,一同上路,到許多城市傳揚福音。這次合作,顯出在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後,教會合一的情形。

                    小組裏大家彼此分享 

 今天有的教會和猶太基督徒,仍堅持守律法,包括十誡的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與大多數守主日的外邦(非猶太人)基督徒之間,仍有爭論,你的看法如何?(請參看:羅馬人書第十四章、從一節到十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