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改變的見證    ()                 主恩

          我是生長在菲律賓的華僑﹐有三個弟弟﹐只有一個姐姐﹐年幼被主接去﹐所以媽媽特別愛我。我從小就很膽怯﹐雖然膽小﹐脾氣卻是蠻大的﹐動輒就生氣不吃飯﹐媽媽最怕我這一招﹐因我很瘦﹐像竹竿一樣﹐所以她就怕我餓得更瘦。 我結婚時才79磅﹐我公公還怕我不能生育﹐結果我一連生了五個孩子﹐我也奇怪我這麼瘦先生竟然不嫌我﹐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中學時一位同學帶我信主﹐十八歲在聚會所受洗﹐聽傳道人說信主後就要每早晨讀經禱告﹐我聽了就照著去行﹐每天上學之前起床靈修﹐直到如今。(這是信徒最基本主要的屬靈操練﹐可惜今天許多信徒都不以為意﹐不明白這是屬靈的根基。) 慢慢地我在教會中有一點學習﹐也有教兒童主日學的事奉﹐雖然聽道時常常打盹﹐每主日還是很忠心地去聚會。雖然聚會﹐讀經﹐禱告都照作不誤﹐可是生命沒有什麼改變﹐脾氣還是很大﹐動輒發怒﹐不順服父母﹐常與弟弟爭吵﹐在學校與同學交往﹐人家一句話就傷到我﹐因老我很大﹐所以容易受傷 在教會中﹐人看我是很溫柔的一個人﹐回家就是這個樣子﹐好像兩面人﹐這就是我以前的光景﹐以後雖然明知這樣不對﹐想改卻改不了。這也是許多信徒的苦景﹐有了一點神的生命﹐卻沒有豐盛的生命﹐多麼可憐﹗

 

                                  脫離同性戀傾向之罪

         中學開始我就有一點同性戀的傾向﹐很喜歡接近漂亮的女同學﹐如果這同學對我很好﹐我就很快樂﹐若是她和別人比跟我好﹐我就嫉妒﹐情緒天天起伏不定。雖然我是基督徒﹐可是當時我不知道這是罪惡的天性﹐需要對付。 結婚之後﹐同性戀的傾向變本加厲﹐從傾向演變為罪行。 我知道這是該死該沉淪的罪﹐ 可是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輭弱﹐力不能勝﹐試探太大﹐無法自拔﹐只好在罪惡裡過日子﹐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在這些日子中﹐心靈非常掙扎﹐經常禱告求主給我力量勝過罪惡﹐同時也求主興起環境叫我能脫離罪的捆綁。這樣禱告好久﹐直到有一天忽然感覺胸部劇痛﹐不能忍受的疼痛臨到我﹐第二次再發生時就趕緊去看醫生﹐診斷的結果發現是膽結石。 我曉得這是主的手﹐是祂的管教﹐我降服下來﹐認罪悔改﹐求主對我說話。當天我照著秩序讀經﹐讀到約伯記36章﹐第10--12顯然是主對我說的話﹕“祂也開通他們的耳朶得受教訓﹐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 他們若聽從事奉祂﹐就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 若不聽從﹐就要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前半段很清楚﹐沒有問題﹐至於後半段﹐我自己的解釋是若我不悔改﹐必定會死在手術台上﹐憑什麼理由這樣說呢﹖ 因醫生的工具是手術刀﹐上了麻醉藥就是無知無識﹐沒有知覺。很清楚“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等於死在手術台上。 我讀了這段經文就再次在主面前迫切認罪﹐明白這同性戀的罪是非常嚴重的﹐以致主這樣厲害地警告我﹐如果我繼續地犯罪﹐祂要把我置於死地﹗

       可能你會問難道同性戀的罪是那麼地被神所憎惡嗎﹖請看下面的經文﹕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英譯是同性戀犯者homosexual offenders)﹐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可能人會說許多犯這樣罪的人﹐他們不是也生活的好好嗎﹖可能目前是的﹐但他們的生命還未到盡頭﹐誰知道他們臨終時會是什麼樣的光景呢﹖

      也許有人會辯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是天然的傾向,既是如此,怎能算是罪呢? 然而那些天生有竊盜癖的人也是這樣,不是這人不夠財力去購買東西,而是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慾望.如果他經常被輔導且受嚴重的警告,曉得犯罪的結果之後,這竊盜癖最終也能受控制或改過來.若這兩種人是信徒,藉著認罪的禱告,我們更確信神會給他恩典和力量使他徹底地悔改歸正,更可能回頭之後成為神的器皿幫助像他這樣的人.

      若是社會認為竊盜癖是應該被罰,為何同性戀可被社會所容忍呢? 雖然人會說竊盜癖是犯罪因他偷竊人的財物理當受罰,但同性戀卻不傷害到任何人.這話好像有理,然而同性戀卻是犯了神的律法.在神的眼中是不正常違反常理的,是祂所憎惡的.在神的創造律裡面,祂命定婚姻是一男一女所組成的; 性不只是為享受且為傳宗接代.神永遠的定規是不能改變的.誰比神大可與祂爭辯呢?

      神是公義﹐卻也滿有慈悲憐憫﹐祂恨惡罪﹐卻愛罪人。 我非常感謝祂如此憐憫我﹐才給我這樣的警誡和管教。我也求主賜給我力量恩典能以斷開罪惡的鎖鍊。

言歸正傳,過了不久醫生就為我開刀﹐康復之後有一天我們要舉行家庭聚會﹐聚會前幾天主感動我要作見證﹐我不願意﹐隔天我就發現我大女兒出麻疹﹐其實不久之前她已經出了麻疹並且已經完全好了﹐現在怎麼又出現了疹子呢﹖我實在不明白﹐後來聖靈光照我﹐這是因我的不順服引起的。我不得已﹐雖然極其不願意﹐沒有別的辦法﹐只好應許主我願意順服﹐求祂醫治我女兒。 當天我硬著頭皮作這見證﹐我沒有說犯什麼罪﹐只說是因犯罪受主的管教。 感謝主那天的見證多人受感動。在以後的年日﹐每當我作這見證時﹐我從來不說我當時是犯了什麼罪﹐這是我多年來的秘密﹐連我的家人都不曉得。 感謝主的恩典﹐藉著我的順服﹐我的女兒也不藥而癒了。

可是過了幾乎一年之後﹐我的罪性又蠢蠢欲動﹐在我快要犯罪之時﹐主就先下手為強。有一天晚上我嘔吐﹐肚子痛的不得了﹐整晚都不能好好睡覺。 第二天去找醫生﹐他說這是食物中毒的現象﹐叫我不要回家﹐立刻住院。 我在醫院三天三夜繼續地嘔吐﹐肚子痛﹐連膽汁都吐出來了﹐任何的藥物和打針都不能止痛。我當時是懷孕四個月﹐醫生說我可能會流產。我在主的面前迫切認罪悔改。 我媽媽也為我的病痛和腹中的胎兒非常擔心﹐我告訴媽媽﹕“您常常說要受洗﹐可是都沒有﹐如果您這次應許主您真的要受洗﹐求主醫治我並保守胎兒平安﹐我相信主一定會聽您的禱告。”我媽媽答應了。三天後﹐嘔吐和疼痛止住了﹐接下去就是三天三夜的腹瀉。 到了第七天我就痊癒出院了。 我媽媽也終於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感謝主﹐藉著“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主的人得益處。”主是一舉兩得地作工在我和媽媽身上。

我在醫院所受的痛苦是罪該應得﹐主真是愛我﹐祂及時來攔阻我﹐免得我再次重陷罪的網羅。我覺得主是藉著嘔吐腹瀉在清除我裡面的污穢罪惡。  大衛說“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的。”又有一首詩歌說﹕“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實在太對了。兩次病痛的經歷確是讓我學乖了。 我生命有了很大的突破﹐我開始認真地聽主的命令學習功課﹐愛主事主﹐作代禱探望的工作。 哈利路亞﹐一切榮耀歸給主﹗

 

                         認罪得醫治

當我在醫院時我們教會的師母來看我﹐她說我認罪主就會醫治我。自從那個時候﹐主帶領我與她常有交通﹐我從她學習常常認罪﹐凡事求問主﹐從聖經上尋求祂的話語﹐或在環境上求印證﹔有需要時也有應許的禱告等等。 還有她從侯秀英姊妹所學習的一件寶貴的功課﹐就是我們若看見別人有什麼軟弱缺失﹐就將之視為一面鏡子來照出我們自己的光景﹐例如我們看見家人愛世界﹐我們就在主面前審察﹐是否我們也同樣有些東西或事物是我們緊緊抓住不願意放下捨去的。

我很認真學習﹐與家人有摩擦的時候﹐是我不對﹐我就向主認罪﹐也鼓起勇氣向公婆或先生孩子認錯﹐起初很難﹐以後就容易了。至於別人的錯﹐那不是我的事﹐他們不道歉﹐我也無所謂。

我當時五個年幼的孩子常常生病﹐找醫生吃藥﹐桌上的藥瓶越來越多﹐後來師母教導我認罪病得醫治的功課﹐因耶穌在馬可1616-18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自己有病﹐求主光照﹐先認罪然後按手在病痛的地方﹐引用以賽亞535醫治的應許﹕“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就是孩子患病﹐因他們不懂事﹐也是我來認罪。我聽她的話﹐認真去學習操練。 結果幾乎每次我和孩子的病都不靠醫生藥物﹐而是靠主得醫治﹐桌上的藥物就越來越少了。

有一次我的小女兒大概五歲﹐晚上發燒﹐我就為她按手禱告﹐半夜起來也為她禱告﹐到了早上還有一點發燒﹐她每次發燒總是頭暈不能坐也不能站﹐一定要躺下來。那天是她大考的第一天﹐如果要補考很麻煩﹐所以我就憑著信心為她禱告﹐為她換衣服穿鞋子﹐抱她到餐廳躺著餵她吃早餐﹐時間快到七點時﹐她立即站起來說﹕“媽媽﹐我好了﹗”及時和她哥哥姊姊一起去上學。哈利路亞﹐一切榮耀歸給親愛的主耶穌﹐因祂的鞭傷﹐我女兒得醫治。

因著常常經歷帶著信心的禱告是滿有功效的﹐我就更加信靠主﹗

 

                       親近主的功課

1978年復活節期間﹐我們教會例常舉辦特會﹐那次的講員是榮耀秀教士(Pearl Young)﹐我們都不認識她﹐是我們教會的師母到台灣去時才認識她的。 她參加幾次錫安堂的聚會﹐與榮教士會面交通﹐覺得她與主的關係非常親密﹐是一位屬靈的老前輩﹐因此就把她介紹到我們教會來﹐當我們特會的講員(這是聚會所破天荒第一次請一位姊妹在特會中站講台)。 在特會前幾次姊妹聚會中師母提到她﹐也給我看登載在錫安堂刊物“恩光”裡面榮教士的講章。 我讀了她所有講章的內容﹐立刻被吸引住﹐以致我對耶穌有更深的渴慕。 從榮教士的講章裡面﹐我發現她與耶穌的關係那麼親密﹐她所認識的耶穌是那麼真實﹐是可親近的﹐她是‘面對面’的認識祂﹐她所教導的都是叫我們更多愛慕耶穌。她常常說一句話﹕“耶穌渴慕我們比我們渴慕祂更多﹗”這句話對我是很新鮮的﹐我從來不知道原來耶穌那麼渴慕我們的愛﹐我開始羨慕能像她那樣與耶穌有真實親密的關係。

在榮教士還沒有來菲之前﹐我禱告主使我能有更多機會接近她﹐我要更多認識她﹐我要從她身上學習如何能與耶穌有更親密的關係。感謝主垂聽禱告﹐有一天師母打電話來問我願不願意與她到機場接榮教士﹐因她菲語英語都不流利﹐有需要的時候我可替她講話。 我受寵若驚﹐當然願意﹗第一次我們在機場見面﹐她對我沒有什麼印象﹐我看她也沒有什麼特別﹐好像不如我想像中那麼的動人心弦。普通教會請特會的講員最多待一個禮拜﹐可是榮教士第一次來菲﹐一待就待了一﹐二個月﹐她不僅在特會中講道﹐也帶領一些其他的聚會。 除了馬尼拉以外﹐還到南部的宿務市去。

榮教士帶領的第一次聚會是在一位姊妹家 (那時特會還沒有開始) ﹐她是加拿大人﹐可是每次講道總是穿旗袍﹐很奇怪﹐她穿旗袍就跟她穿西裝判若二人﹐在菲律賓很少人穿旗袍﹐除了少數的老人家以外﹐我從未看見一個穿旗袍的女士像她那麼氣質高雅﹐雖然當時她已經75歲了﹐臉上帶著很慈祥的微笑﹐那麼安祥寧靜。 覺得她既敬虔又可愛﹐所以很敬愛她﹐對她所講的每句話我都非常注意聽﹐好像我全身都是耳朶一樣。有人稱榮教士是“饑渴的創造者”(Hunger creator), 意即當你看見她那敬虔喜樂的外貌﹐又聽她講道時﹐渴慕耶穌的心就油然而生﹐很多人都這樣覺得。 雖然還是有許多人認為她不會講道﹐她的確是沒有很大講道的恩賜﹐她的道理很簡單﹐又常常重覆﹐可是深入淺出﹐有聖靈的膏抹。且她本身非常愛主﹐對主的話是絕對的順服﹐她所講的也都是她行出來的﹐是一個言行一致的好牧者﹐充滿了對神對人的熱愛﹐也滿了喜樂﹐又有幽默感﹐在聚會中我們都很喜樂﹐很享受主的同在。她每次來菲﹐總帶了貝教士一起來﹐貝教士的彈琴也滿有恩膏﹐琴聲一響﹐會場就充滿了主的同在﹗

自從認識了榮教士﹐聽了她的講道﹐我的生命有更進一步的成長﹐那些日子的聚會實在每一堂都充滿了榮耀喜樂。我盡量照著她的教導去行﹐我開始愛上耶穌﹐常常讚美祂﹐找時間親近祂﹐常對主說﹕“耶穌﹐我愛你﹐我感謝你﹐我讚美你。”我從她學習愛慕耶穌﹐讚美﹐安靜等候主﹐順服﹐信心﹐愛心﹐饒恕﹐謙卑走十字架的道路﹐還有學習操練神醫的真理。不是聽一些道理而已﹐乃是親身去體驗。           

我們教會從1978年開始﹐在以後的幾年都請榮教士作講員﹐她在菲的期間有時長有時短。她很強調被聖靈充滿﹐聚會結束常為人按手禱告﹐許多人都被聖靈澆灌。我也很渴慕被聖靈充滿﹐一直為此禱告﹐榮教士也常為我按手禱告﹐可是每次特會結束﹐我就是沒有得到。 我想第一個原因是我還沒有預備好。 另外一個原因是英文有一句格言﹕“容易得來的﹐就容易失去。”(Easy come, easy go.) 如果我們太容易被聖靈澆灌﹐很多時候生活隨便就容易隨流失去。我想主是要我慢一點被聖靈澆灌﹐要我多學一點功課﹐在學了功課後才被聖靈澆灌就比較能保持主的同在。 榮教士說被聖靈充滿之後﹐最重要的是保持主的同在﹐就是藉著天天不斷地愛慕主﹐順服主來保持主的同在

  順服就是背十字架

 榮教士解釋什麼叫做背十字架﹐她說順服主就是背十字架我們通常都以為像大陸家庭教會被捕被關被打才算是背十架﹐當然這的確也是。 但耶穌告訴我們要天天背起十架來跟從我”(923)。 換句話說﹐不願意背十架的信徒就不是在真實地跟從耶穌。 同時這“天天”意味著我們日常的生活﹐無論是在家庭﹐工作場合或在教會﹐主都要我們順服在上有權柄的﹐除非他們要我們作一些真實違背主旨意的事﹐這樣我們就要問主該怎樣處理﹐祂會指示我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是我們肉體不願意去順服﹐或一些與我們意志相違背﹐通不過我們理性的﹐因愛主的緣故﹐我們去順服﹐這就是背十字架。或是無辜受苦﹐受責罵﹐或是為主為福音的緣故受逼迫﹐寬容忍耐﹐饒恕人﹐這都是背十架。多少婆媳﹐夫妻﹐妯娌﹐家人間的紛爭磨擦都是因為我們常常據理力爭﹐不願意順服背十架。

我作了基督徒這麼多年﹐聽了那麼多道理﹐還是跟大部份的信徒一樣﹐不懂得怎樣才算是背十字架。感謝主﹐榮教士用最簡單的話語和例證教導我們怎樣順服神﹐順服人﹐背十架﹐順服主在環境上的安排﹐而惟有這樣才能保持主的同在。 逐漸地我就明白何謂背十架跟隨主了。

不然的話﹐我們可以聽了一百年最好的道﹐讀了最屬靈的書籍﹐有時也因著神的憐憫被聖靈澆灌﹐被主所重用的僕人使女按手禱告﹐有很大的恩賜﹐也被膏抹﹐但如果我們自己不“天天背起十架”﹐還不是在真正“跟隨主”。感謝主憐憫我叫我先學習一些功課﹐然後聖靈才澆灌我。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的功課已經學了很完全﹐不是的﹐神不過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在教導我﹐接下去有更深的功課要我學習。

我每年聽了榮教士的講道﹐又讀了她從台灣帶給我的一些錫安堂出版很好的屬靈書籍﹐其中對我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羅炳森師母 (Martha Robinson) 的傳記“榮耀的光輝”(Radiant Glory) 。 這本書我看了兩﹐三遍﹐對我的靈性有極大的幫助 (若是讀者還沒有看過﹐我建議你去買一本來看)。 主就是這樣一點一滴地教導改變我﹐我也儘量照著去操練實行出來。 我開始不與家人爭論﹐順服公婆﹐順服丈夫﹐順服神在環境上的帶領安排﹐安息在主的旨意裡面。學習安靜等候主﹐學習常常讚美主﹐特別是在困境中更是如此。 然而我還是常常向孩子們發脾氣﹐對我的先生﹐雖然表面順從他﹐可是我裡面還是經常生悶氣﹐不喜歡跟他講話。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