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改變的見證 (上) 主恩
我是生長在菲律賓的華僑﹐有三個弟弟﹐只有一個姐姐﹐年幼被主接去﹐所以媽媽特別愛我。我從小就很膽怯﹐雖然膽小﹐脾氣卻是蠻大的﹐動輒就生氣不吃飯﹐媽媽最怕我這一招﹐因我很瘦﹐像竹竿一樣﹐所以她就怕我餓得更瘦。 我結婚時才79磅﹐我公公還怕我不能生育﹐結果我一連生了五個孩子﹐我也奇怪我這麼瘦先生竟然不嫌我﹐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中學時一位同學帶我信主﹐十八歲在聚會所受洗﹐聽傳道人說信主後就要每早晨讀經禱告﹐我聽了就照著去行﹐每天上學之前起床靈修﹐直到如今。(這是信徒最基本主要的屬靈操練﹐可惜今天許多信徒都不以為意﹐不明白這是屬靈的根基。) 慢慢地我在教會中有一點學習﹐也有教兒童主日學的事奉﹐雖然聽道時常常打盹﹐每主日還是很忠心地去聚會。雖然聚會﹐讀經﹐禱告都照作不誤﹐可是生命沒有什麼改變﹐脾氣還是很大﹐動輒發怒﹐不順服父母﹐常與弟弟爭吵﹐在學校與同學交往﹐人家一句話就傷到我﹐因老我很大﹐所以容易受傷。 在教會中﹐人看我是很溫柔的一個人﹐回家就是這個樣子﹐好像兩面人﹐這就是我以前的光景﹐以後雖然明知這樣不對﹐想改卻改不了。這也是許多信徒的苦景﹐有了一點神的生命﹐卻沒有豐盛的生命﹐多麼可憐﹗
脫離同性戀傾向之罪
中學開始我就有一點同性戀的傾向﹐很喜歡接近漂亮的女同學﹐如果這同學對我很好﹐我就很快樂﹐若是她和別人比跟我好﹐我就嫉妒﹐情緒天天起伏不定。雖然我是基督徒﹐可是當時我不知道這是罪惡的天性﹐需要對付。 結婚之後﹐同性戀的傾向變本加厲﹐從傾向演變為罪行。 我知道這是該死該沉淪的罪﹐ 可是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輭弱﹐力不能勝﹐試探太大﹐無法自拔﹐只好在罪惡裡過日子﹐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在這些日子中﹐心靈非常掙扎﹐經常禱告求主給我力量勝過罪惡﹐同時也求主興起環境叫我能脫離罪的捆綁。這樣禱告好久﹐直到有一天忽然感覺胸部劇痛﹐不能忍受的疼痛臨到我﹐第二次再發生時就趕緊去看醫生﹐診斷的結果發現是膽結石。 我曉得這是主的手﹐是祂的管教﹐我降服下來﹐認罪悔改﹐求主對我說話。當天我照著秩序讀經﹐讀到約伯記36章﹐第10--12節顯然是主對我說的話﹕“祂也開通他們的耳朶得受教訓﹐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 他們若聽從事奉祂﹐就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 若不聽從﹐就要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前半段很清楚﹐沒有問題﹐至於後半段﹐我自己的解釋是若我不悔改﹐必定會死在手術台上﹐憑什麼理由這樣說呢﹖ 因醫生的工具是手術刀﹐上了麻醉藥就是無知無識﹐沒有知覺。很清楚“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等於死在手術台上。 我讀了這段經文就再次在主面前迫切認罪﹐明白這同性戀的罪是非常嚴重的﹐以致主這樣厲害地警告我﹐如果我繼續地犯罪﹐祂要把我置於死地﹗
可能你會問難道同性戀的罪是那麼地被神所憎惡嗎﹖請看下面的經文﹕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英譯是同性戀犯者homosexual offenders)﹐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可能人會說許多犯這樣罪的人﹐他們不是也生活的好好嗎﹖可能目前是的﹐但他們的生命還未到盡頭﹐誰知道他們臨終時會是什麼樣的光景呢﹖
也許有人會辯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是天然的傾向,既是如此,怎能算是罪呢? 然而那些天生有竊盜癖的人也是這樣,不是這人不夠財力去購買東西,而是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慾望.如果他經常被輔導且受嚴重的警告,曉得犯罪的結果之後,這竊盜癖最終也能受控制或改過來.若這兩種人是信徒,藉著認罪的禱告,我們更確信神會給他恩典和力量使他徹底地悔改歸正,更可能回頭之後成為神的器皿幫助像他這樣的人.
若是社會認為竊盜癖是應該被罰,為何同性戀可被社會所容忍呢? 雖然人會說竊盜癖是犯罪因他偷竊人的財物理當受罰,但同性戀卻不傷害到任何人.這話好像有理,然而同性戀卻是犯了神的律法.在神的眼中是不正常違反常理的,是祂所憎惡的.在神的創造律裡面,祂命定婚姻是一男一女所組成的; 性不只是為享受且為傳宗接代.神永遠的定規是不能改變的.誰比神大可與祂爭辯呢?
神是公義﹐卻也滿有慈悲憐憫﹐祂恨惡罪﹐卻愛罪人。 我非常感謝祂如此憐憫我﹐才給我這樣的警誡和管教。我也求主賜給我力量恩典能以斷開罪惡的鎖鍊。
言歸正傳,過了不久醫生就為我開刀﹐康復之後有一天我們要舉行家庭聚會﹐聚會前幾天主感動我要作見證﹐我不願意﹐隔天我就發現我大女兒出麻疹﹐其實不久之前她已經出了麻疹並且已經完全好了﹐現在怎麼又出現了疹子呢﹖我實在不明白﹐後來聖靈光照我﹐這是因我的不順服引起的。我不得已﹐雖然極其不願意﹐沒有別的辦法﹐只好應許主我願意順服﹐求祂醫治我女兒。 當天我硬著頭皮作這見證﹐我沒有說犯什麼罪﹐只說是因犯罪受主的管教。 感謝主那天的見證多人受感動。在以後的年日﹐每當我作這見證時﹐我從來不說我當時是犯了什麼罪﹐這是我多年來的秘密﹐連我的家人都不曉得。 感謝主的恩典﹐藉著我的順服﹐我的女兒也不藥而癒了。
可是過了幾乎一年之後﹐我的罪性又蠢蠢欲動﹐在我快要犯罪之時﹐主就先下手為強。有一天晚上我嘔吐﹐肚子痛的不得了﹐整晚都不能好好睡覺。 第二天去找醫生﹐他說這是食物中毒的現象﹐叫我不要回家﹐立刻住院。 我在醫院三天三夜繼續地嘔吐﹐肚子痛﹐連膽汁都吐出來了﹐任何的藥物和打針都不能止痛。我當時是懷孕四個月﹐醫生說我可能會流產。我在主的面前迫切認罪悔改。 我媽媽也為我的病痛和腹中的胎兒非常擔心﹐我告訴媽媽﹕“您常常說要受洗﹐可是都沒有﹐如果您這次應許主您真的要受洗﹐求主醫治我並保守胎兒平安﹐我相信主一定會聽您的禱告。”我媽媽答應了。三天後﹐嘔吐和疼痛止住了﹐接下去就是三天三夜的腹瀉。 到了第七天我就痊癒出院了。 我媽媽也終於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感謝主﹐藉著“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主的人得益處。”主是一舉兩得地作工在我和媽媽身上。
我在醫院所受的痛苦是罪該應得﹐主真是愛我﹐祂及時來攔阻我﹐免得我再次重陷罪的網羅。我覺得主是藉著嘔吐腹瀉在清除我裡面的污穢罪惡。 大衛說﹕“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的。”又有一首詩歌說﹕“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實在太對了。兩次病痛的經歷確是讓我學乖了。 我生命有了很大的突破﹐我開始認真地聽主的命令學習功課﹐愛主事主﹐作代禱探望的工作。 哈利路亞﹐一切榮耀歸給主﹗
認罪得醫治
當我在醫院時我們教會的師母來看我﹐她說我認罪主就會醫治我。自從那個時候﹐主帶領我與她常有交通﹐我從她學習常常認罪﹐凡事求問主﹐從聖經上尋求祂的話語﹐或在環境上求印證﹔有需要時也有應許的禱告等等。 還有她從侯秀英姊妹所學習的一件寶貴的功課﹐就是我們若看見別人有什麼軟弱缺失﹐就將之視為一面鏡子來照出我們自己的光景﹐例如我們看見家人愛世界﹐我們就在主面前審察﹐是否我們也同樣有些東西或事物是我們緊緊抓住不願意放下捨去的。
我很認真學習﹐與家人有摩擦的時候﹐是我不對﹐我就向主認罪﹐也鼓起勇氣向公婆或先生孩子認錯﹐起初很難﹐以後就容易了。至於別人的錯﹐那不是我的事﹐他們不道歉﹐我也無所謂。
我當時五個年幼的孩子常常生病﹐找醫生吃藥﹐桌上的藥瓶越來越多﹐後來師母教導我認罪病得醫治的功課﹐因耶穌在馬可16﹕16-18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自己有病﹐求主光照﹐先認罪然後按手在病痛的地方﹐引用以賽亞53﹕5醫治的應許﹕“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就是孩子患病﹐因他們不懂事﹐也是我來認罪。我聽她的話﹐認真去學習操練。 結果幾乎每次我和孩子的病都不靠醫生藥物﹐而是靠主得醫治﹐桌上的藥物就越來越少了。
有一次我的小女兒大概五歲﹐晚上發燒﹐我就為她按手禱告﹐半夜起來也為她禱告﹐到了早上還有一點發燒﹐她每次發燒總是頭暈不能坐也不能站﹐一定要躺下來。那天是她大考的第一天﹐如果要補考很麻煩﹐所以我就憑著信心為她禱告﹐為她換衣服穿鞋子﹐抱她到餐廳躺著餵她吃早餐﹐時間快到七點時﹐她立即站起來說﹕“媽媽﹐我好了﹗”及時和她哥哥姊姊一起去上學。哈利路亞﹐一切榮耀歸給親愛的主耶穌﹐因祂的鞭傷﹐我女兒得醫治。
因著常常經歷帶著信心的禱告是滿有功效的﹐我就更加信靠主﹗
親近主的功課
1978年復活節期間﹐我們教會例常舉辦特會﹐那次的講員是榮耀秀教士(Pearl Young)﹐我們都不認識她﹐是我們教會的師母到台灣去時才認識她的。 她參加幾次錫安堂的聚會﹐與榮教士會面交通﹐覺得她與主的關係非常親密﹐是一位屬靈的老前輩﹐因此就把她介紹到我們教會來﹐當我們特會的講員(這是聚會所破天荒第一次請一位姊妹在特會中站講台)。 在特會前幾次姊妹聚會中師母提到她﹐也給我看登載在錫安堂刊物“恩光”裡面榮教士的講章。 我讀了她所有講章的內容﹐立刻被吸引住﹐以致我對耶穌有更深的渴慕。 從榮教士的講章裡面﹐我發現她與耶穌的關係那麼親密﹐她所認識的耶穌是那麼真實﹐是可親近的﹐她是‘面對面’的認識祂﹐她所教導的都是叫我們更多愛慕耶穌。她常常說一句話﹕“耶穌渴慕我們比我們渴慕祂更多﹗”這句話對我是很新鮮的﹐我從來不知道原來耶穌那麼渴慕我們的愛﹐我開始羨慕能像她那樣與耶穌有真實親密的關係。
在榮教士還沒有來菲之前﹐我禱告主使我能有更多機會接近她﹐我要更多認識她﹐我要從她身上學習如何能與耶穌有更親密的關係。感謝主垂聽禱告﹐有一天師母打電話來問我願不願意與她到機場接榮教士﹐因她菲語英語都不流利﹐有需要的時候我可替她講話。 我受寵若驚﹐當然願意﹗第一次我們在機場見面﹐她對我沒有什麼印象﹐我看她也沒有什麼特別﹐好像不如我想像中那麼的動人心弦。普通教會請特會的講員最多待一個禮拜﹐可是榮教士第一次來菲﹐一待就待了一﹐二個月﹐她不僅在特會中講道﹐也帶領一些其他的聚會。 除了馬尼拉以外﹐還到南部的宿務市去。
榮教士帶領的第一次聚會是在一位姊妹家 (那時特會還沒有開始) ﹐她是加拿大人﹐可是每次講道總是穿旗袍﹐很奇怪﹐她穿旗袍就跟她穿西裝判若二人﹐在菲律賓很少人穿旗袍﹐除了少數的老人家以外﹐我從未看見一個穿旗袍的女士像她那麼氣質高雅﹐雖然當時她已經75歲了﹐臉上帶著很慈祥的微笑﹐那麼安祥寧靜。 覺得她既敬虔又可愛﹐所以很敬愛她﹐對她所講的每句話我都非常注意聽﹐好像我全身都是耳朶一樣。有人稱榮教士是“饑渴的創造者”(Hunger creator), 意即當你看見她那敬虔喜樂的外貌﹐又聽她講道時﹐渴慕耶穌的心就油然而生﹐很多人都這樣覺得。 雖然還是有許多人認為她不會講道﹐她的確是沒有很大講道的恩賜﹐她的道理很簡單﹐又常常重覆﹐可是深入淺出﹐有聖靈的膏抹。且她本身非常愛主﹐對主的話是絕對的順服﹐她所講的也都是她行出來的﹐是一個言行一致的好牧者﹐充滿了對神對人的熱愛﹐也滿了喜樂﹐又有幽默感﹐在聚會中我們都很喜樂﹐很享受主的同在。她每次來菲﹐總帶了貝教士一起來﹐貝教士的彈琴也滿有恩膏﹐琴聲一響﹐會場就充滿了主的同在﹗
自從認識了榮教士﹐聽了她的講道﹐我的生命有更進一步的成長﹐那些日子的聚會實在每一堂都充滿了榮耀喜樂。我盡量照著她的教導去行﹐我開始愛上耶穌﹐常常讚美祂﹐找時間親近祂﹐常對主說﹕“耶穌﹐我愛你﹐我感謝你﹐我讚美你。”我從她學習愛慕耶穌﹐讚美﹐安靜等候主﹐順服﹐信心﹐愛心﹐饒恕﹐謙卑走十字架的道路﹐還有學習操練神醫的真理。不是聽一些道理而已﹐乃是親身去體驗。
我們教會從1978年開始﹐在以後的幾年都請榮教士作講員﹐她在菲的期間有時長有時短。她很強調被聖靈充滿﹐聚會結束常為人按手禱告﹐許多人都被聖靈澆灌。我也很渴慕被聖靈充滿﹐一直為此禱告﹐榮教士也常為我按手禱告﹐可是每次特會結束﹐我就是沒有得到。 我想第一個原因是我還沒有預備好。 另外一個原因是英文有一句格言﹕“容易得來的﹐就容易失去。”(Easy come, easy go.) 如果我們太容易被聖靈澆灌﹐很多時候生活隨便就容易隨流失去。我想主是要我慢一點被聖靈澆灌﹐要我多學一點功課﹐在學了功課後才被聖靈澆灌就比較能保持主的同在。 榮教士說被聖靈充滿之後﹐最重要的是保持主的同在﹐就是藉著天天不斷地愛慕主﹐順服主來保持主的同在
順服就是背十字架
榮教士解釋什麼叫做背十字架﹐她說順服主就是背十字架。 我們通常都以為像大陸家庭教會被捕被關被打才算是背十架﹐當然這的確也是。 但耶穌告訴我們要“天天背起十架來跟從我”(路9﹕23)。 換句話說﹐不願意背十架的信徒就不是在真實地跟從耶穌。 同時這“天天”意味著我們日常的生活﹐無論是在家庭﹐工作場合或在教會﹐主都要我們順服在上有權柄的﹐除非他們要我們作一些真實違背主旨意的事﹐這樣我們就要問主該怎樣處理﹐祂會指示我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是我們肉體不願意去順服﹐或一些與我們意志相違背﹐通不過我們理性的﹐因愛主的緣故﹐我們去順服﹐這就是背十字架。或是無辜受苦﹐受責罵﹐或是為主為福音的緣故受逼迫﹐寬容忍耐﹐饒恕人﹐這都是背十架。多少婆媳﹐夫妻﹐妯娌﹐家人間的紛爭磨擦都是因為我們常常據理力爭﹐不願意順服背十架。
我作了基督徒這麼多年﹐聽了那麼多道理﹐還是跟大部份的信徒一樣﹐不懂得怎樣才算是背十字架。感謝主﹐榮教士用最簡單的話語和例證教導我們怎樣順服神﹐順服人﹐背十架﹐順服主在環境上的安排﹐而惟有這樣才能保持主的同在。 逐漸地我就明白何謂背十架跟隨主了。
不然的話﹐我們可以聽了一百年最好的道﹐讀了最屬靈的書籍﹐有時也因著神的憐憫被聖靈澆灌﹐被主所重用的僕人使女按手禱告﹐有很大的恩賜﹐也被膏抹﹐但如果我們自己不“天天背起十架”﹐還不是在真正“跟隨主”。感謝主憐憫我叫我先學習一些功課﹐然後聖靈才澆灌我。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的功課已經學了很完全﹐不是的﹐神不過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在教導我﹐接下去有更深的功課要我學習。
我每年聽了榮教士的講道﹐又讀了她從台灣帶給我的一些錫安堂出版很好的屬靈書籍﹐其中對我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羅炳森師母 (Martha Robinson) 的傳記“榮耀的光輝”(Radiant Glory) 。 這本書我看了兩﹐三遍﹐對我的靈性有極大的幫助 (若是讀者還沒有看過﹐我建議你去買一本來看)。 主就是這樣一點一滴地教導改變我﹐我也儘量照著去操練實行出來。 我開始不與家人爭論﹐順服公婆﹐順服丈夫﹐順服神在環境上的帶領安排﹐安息在主的旨意裡面。學習安靜等候主﹐學習常常讚美主﹐特別是在困境中更是如此。 然而我還是常常向孩子們發脾氣﹐對我的先生﹐雖然表面順從他﹐可是我裡面還是經常生悶氣﹐不喜歡跟他講話。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