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世紀的浩劫—愛滋病

愛滋病是英文aids的譯音。“愛滋”似乎應該代表“因愛情而滋生”。但這僅是美其稱而未達其意。哀哉!此病之不能根治。

在愛滋病發現前,有淋病,它是經性交而互相傳染。由於微生物,而致局部發炎。在抗生素未發現前,患者必須接受藥物入局部加以沖洗。疼痛的經驗,使人對淫亂之道望而卻步。今日,有抗生素,等於有了保障。在美國,每年一至二百萬人患者接受治療,但醫學界估計是三百萬。

梅毒,發現於十五世紀的末期,也是經性接觸互相傳染,一度成為歐洲的“流行病”,先傳到美洲,可能晚期才傳到亞洲。二十世紀初期,德國拜耳藥廠出品606,後來有美國出品914,在上海大做廣告,是注射,不是服藥,據說有奇效,但仍會舊病復發,必重新接受注射。二次大戰後有特效的抗生素,於是此病漸漸絕跡,但在美國,於1970年以後又見有復發,集中於同性戀的國體中。1982年以後由愛滋病取代了。

愛滋病的病毒據說始於非洲的猿類動物,然後傳及人類。愛滋病既然非經使用同一個注射針或非由性交不能傳染,它怎會經猿類動物傳至人類?

據最近的“新聞週刊”所報全世界患上愛滋病可查的如下:

1)中南部非洲,以南非最多,患者2580

2)亞洲,830

3)中,南美洲,即位丁語系國家,210

4)東歐國家,160

5)北歐國家,美加兩國,120

6)西歐與南歐,72

7)北非與中東,51

8)澳洲,七萬四千人。

1981年起到2005年底止,全世界已有二千五百萬人在愛滋病的魔掌喪生。估計,今日的患者約有四千萬。

美國在1981年首先發現此病於同性戀者,和使用同一注射針濫用毒品以及嫖妓的人。其病狀是肺病,生皮膚瘤,和多種疾病,那全是平常人所不能抵抗的,而一般特效藥對之則毫不生效。

愛滋病(AI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這四個字母代表的譯意是:“取得來的缺少免疫力的病症”。這是在說明此病非來自遺傳,非經平常的傳染,卻是由於自身招來的疾病,終使抵抗力消失。AIDS常與HIVHuman Immuncdeficiency Virus)意即使人類失掉免疫力的病毒”兩字混用,唯HIV應是因,AIDS是果,也是病症的正稱。